Wednesday, 6 November 2019

再聊聊私有化





对上一次聊收购的文章已经是六年前了,近来遇到KBUNAI收购案,我才发现我对这个程序还是有模糊的地方。

今天要谈的是最后关头-决定下市!

KBUNAI 这次的献购在4/11 截至,在大股东已经拥有超过90%股权,此公司也宣布决定在五天过后,就是在12/11/2019宣布停板。

在CMSA 223(2) 条例里要求收购的一方 (offeror) 必须在一个月内对没有接受的股东们(Dissenting shareholders) 发出通知,告知他们在献购期间已经获得不少过9/10 的股票。

收购的一方在11月1日已经持有不少于9/10 的股份,因此收购者必须向没有接受的股东们发出通告,并且告知他们在不少于三个月的时间,可以行使 CMSA 223(1) 条规定的权利,向收购者发出通知,要求收购者以相同的条件收购回他们的股份(这个同意书有符在通知书的最后部分,截至日期是在 5/2/2020)。


那么既然这样子,warrant holder 何去何从?


在结束了收购的期间,没有接受献购的股东,这个时候就变成了我(dissenting shareholders)要求你(offeror)以同样的价钱买回我的票,主动权是在于这些股东身上,并不是收购者主动给你们offer 了。

而在这个期间,Warrant holder 并没有权力要求大股东以同样的价钱回购。就算是之前YTLLAND 的ICULS holder 也是一样,错过了之前收购的时机,他们就不能跟持有母股的股东一样,要求大股东收购回这些股票。KBUNAI-WC 的转换价是在13仙,转换也是没有意思,因为大股东的收购价钱已经定在11仙。

这几天KBUNAI-WC价钱都很波动,因为一个价位就足以赚很多。在此,必须提醒12/11/2019就会被除牌了。